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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胞治疗 IIT 研究备案全流程操作指南,合规推进不踩坑!

2026-03-20 3
对于细胞疗法创新研究的研究者与机构而言,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(Investigator-Initiated Trial, IIT)是连接基础科研与早期临床验证的关键桥梁。

不同于企业为产品上市开展的临床试验(Industry-Sponsored Trial, IST),IIT需严格遵循国家备案管理制度,流程规范且要求明确。 

本指引基于《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》、《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(试 行)》、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(2025年试行)》、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》等法规要求,结合细胞治疗IIT研究高风险、强监管的特性制定,明确了从省级联合审核到国家备案的全流程操作规范、材料清单、系统操作步骤及后续管理要求,适用于联合医院细胞治疗IIT研究备案工作的牵头部门及主要研究者 (PI)使用,可直接作为备案工作的执行手册

核心法律法规与监管依据


主要法规文件

1、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818号,2026年5月1日实施)

2、《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(试行)》(2023年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发布,适用于CAR-T、TCR-T、NK细胞等免疫细胞IIT)

3、《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》(2015年卫健委发布,针对干细胞类IIT专项管理)

4、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》(2024 年,三部委联合发布,明确IIT备案制管理,以人 (个体或群体)为研究对象,不以药品、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等产品注册为目的,研究疾病的病因、诊断、治疗、康复、预后、预防、控制及健康维护等的活动)

5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(GCP):全程参照执行

6、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

7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: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需遵守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



监管架构

  • 采用 "备案制" 模式:由医疗机构自主完成科学性与伦理性评估,行政层面仅进行备案登记。

  • 国家卫健委承担统一备案管理和评估监督职责,发现风险可要求暂停、调整或终止研究。

备案核心原则与前置条件


核心原则

1、备案制管理

细胞治疗IIT研究实行“省级联合审核+国家备案”的双级管理模式,无需审批,符合要求即完成备案;

2、及时性要求

机构内部审查通过后启动省级联合审核,省级审核通过后提交完成国家备案;

3、信息真实准确

所有备案材料及系统填报信息需真实、完整,与机构内部审查材料保持一致;

4、全程可追溯

备案全流程材料需留存归档,确保监管核查可追溯。


前置条件

1、机构内部审查己完成

在具有GCP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,获取医院学术审查委员会出具的《学术审查批件》、伦理委员会出具的《伦理审查批件》,且无未整改的审查意见。

2、研究团队资质达标

主要研究者(PI)具备执业医师资格、高级职称及细胞治疗相关研究经验,团队成员已完成GCP及细胞治疗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。

3、核心材料已齐备

研究方案、知情同意书(ICF) 、细胞制备机构资质(如联合第三方机构企业,已签署联合科研协议)等核心材料已完善并加盖医院公章。

4、细胞制剂制备确认

细胞制备机构资质证明(内部平台需提供GMP符合性材料,合作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GMP符合性材料);干细胞来源证明、供者筛选标准、细胞制备工艺验证报告及质控标准、检测报告,三批质量复核报告等。

5、特殊事项已前置审批(如适用)

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、保存或出境的,已获取科技部《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决定书》。

全流程操作指南

从启动到结题 5 大阶段

细胞治疗IIT研究实行“机构内部审查+省级联合审核+国家备案”的全流程管理,需严格遵循以下步骤推进,确保各环节符合核心要求。


阶段一:启动前准备

核心要求(科学、合规、可落地)

1、研究方案设计

明确研究目标为科学探索(非产品上市),撰写完整研究方案,包含研究背景、目的、方法、入排标准、样本量计算、细胞制备工艺、给药方案、疗效评价指标、安全性监测方案、数据管理计划及风险控制计划等内容;同步完成药学研究综述(明确细胞来源、制备流程、质控标准)和非临床研究综述(支持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)。

2、知情同意书(ICF)制定

遵循“充分告知、自主选择”原则,明确告知受试者研究性质、目的、流程、风险与受益、权益保障措施(如补偿、医疗救助、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等)、隐私保护要求及退出机制,语言需通俗易懂,避免专业术语堆砌。

3、机构与团队准入确认

确认开展研究的联合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,具备GCP资质、标准化细胞制备与质控平台(自有或合作机构)、健全的学术审查委员会与伦理委员会;组建研究团队,核心要求:主要研究者 (PI)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、高级职称且有细胞治疗相关研究经验,团队成员需完成GCP及细胞 治疗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。

4、经费与资源保障

落实研究经费,明确经费使用范围(含受试者补偿、样本检测、细胞制备、人员培训等);确认所需场地、设备(如细胞培养箱、冷链运输设备)、试剂等资源已到位。

5、细胞制剂制备确认

细胞制备机构资质证明(内部平台需提供GMP符合性材料,合作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GMP符合性材料);干细胞来源证明、供者筛选标准、细胞制备工艺验证报告及质控标准、检测报告,三批质量复核报告等。


阶段二:机构内部审查

核心要求(全面、严格、独立)

1、形式审查

由医院临床研究办公室负责,审核研究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。

需提交的材料包括:研究方案、ICF、研究者简历及培训证明、经费证明、细胞制备机构资质证明、相关法规符合性声明等,不符合要求的需退回补充完善 。

2、学术审查

由医院临床研究学术审查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,重点评估研究的科学性、创新性、可行性及风险控制的合理性。

核心审查要点:研究设计是否合理、样本量是否充足、细胞制备工艺是否可靠、质控标准是否明确、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指标是否科学、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可落地,评审通过后出具学术审查意见 。

3、伦理审查

由医院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审查(需会议审查,不得书面审查)。

核心审查要点:受试者权益保护是否到位、风险-受益比是否合理、ICF内容是否完整合规、受试者招募方式是否公平(避免弱势群体强制参与)、隐私保护措施是否有效,审查通过后出具伦理审查批件;若审查发现问题,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查。

4、机构批准

医院院领导班子结合学术审查与伦理审查意见,审批研究立项,明确各联合单位的责任分工、经费管理要求及风险承担机制,出具机构批准文件 。


阶段三:备案流程

核心要求(及时、准确、完整)

1、省级联合审核

联合医院作为牵头单位,向所在地省级卫健委和药监局提交全套备案材料,由两省部门开展联合审核,重点核查研究的合规性、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机构与团队的履职能力,审核通过后出具省级联合审核意见。

2、国家层面备案

通过省级联合审核后,在国家卫健委“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”在线提交备案材料。

核心要求:信息填写准确、材料上传完整,监管部门完成备案审核(无需审批,符合要求即备案通过);同步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完成研究登记,确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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